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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以下为鞍山市关于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规定的大致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 鞍山市机动车限行规定
#### 一、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早高峰和晚高峰时段,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调整。
#### 二、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通常包括市中心区、城区等主要道路。
#### 三、限行车辆 限行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按照车牌尾号限行的机动车; - 黄标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 - 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等)。
#### 四、限行规则 1. "按车牌尾号限行":按照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如限行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尾号为1和6的车辆在周一限行,尾号为2和7的车辆在周二限行,以此类推。 2. "黄标车、黑烟车限行":全天24小时限行。 3. "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在特定区域和时间段内限行。
### 鞍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规定
#### 一、限行区域 非道路移动机械限行区域通常与机动车限行区域相同。
#### 二、限行时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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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国大道以东、中华南路以西、千山中路以南、民生东路以北(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全天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二、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南三环以北、鞍羊线(南三环至建设大道路段)以北、建设大道以东、四达路以东、千山西路以南、建国大道以东、胜利北路以南、万水河北路以南、樱山路(万水河北路至鞍千路路段)、鞍千路以南、千山东路(鞍千路至东环路路段)以南、东环线以西区域。
以上区域内,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行驶。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涵盖前述柴油货车低排放区及本市行政区内的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
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作业使用。
温馨提示:军队、武警车辆,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市政工程建设及抢修、破冰除雪、环卫、自来水、燃气、供暖建设抢修等特种车辆,油气煤电、路灯、道路维护、防汛等城市运维保障运输车辆及邮政专用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
上述所称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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