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指南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一种住房贷款。
二、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须为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 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及配偶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 4. 申请人及配偶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5. 申请人及配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住房贷款政策。
三、办理流程
1. 资料准备
准备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4)收入证明; (5)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2. 咨询贷款额度
根据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年限、缴存金额、收入水平等因素,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可贷款额度。
3. 提交申请
携带以上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银行网点提交贷款申请。
4. 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贷款审批。
5. 签订合同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6.举报 -
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或者本市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并且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24个月以上的;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1.具有稳定经济收入认定标准: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认定;
(2)共同还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正常连续缴纳社保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或其它稳定收入证明认定;
(3)现役军人,以所在部队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认定;
(4)已退休职工,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收入证明认定;
(5)个体自然人,提供6个月以上的收入证明。
2.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认定标准:
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超过已认定家庭收入的55%。
3.个人信用良好认定标准:
(1)征信报告2年之内未出现超逾期次数的(3期6次);
(2)征信报告2年之内出现超逾期次数(3期6次)以上(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四)剩余工作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一年;
(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1.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六)购买的商品住房项目是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准入的项目;购买的二手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并且房屋建成时间不超过20年;
(七)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八)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九)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举报